2013-02-18

「我個人認為,和工作事務相關的車程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數」





因為沒有這個車程時間,後面的工作也全都不用做了。

這是做節目和拍影片的時候,和攝影班之間約定俗成的一個不成文規章。合作久了當然也會有類似優惠條款的贈送,例如只算去程不算回程。在這當中我個人認為的邏輯是「沒有去程的這段時間,就不可能有接下來的工作執行的事實。」

所以,要買別人時間來工作,那個去程的車馬費或者班費,要算給人家才是合理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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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要寫,只要寫得硬了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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