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8-23

「品牌,品字排在牌字之前。」




品牌,是由「品」與「牌」二字組成

「品」,商品、產品,甚至是可以對應到無形的「服務」。

「牌」,標誌、符號,商業用的標誌我們會稱它為「商標」。

之所以品牌會是品牌,就是「商品本身的特性」要走在「標誌本身的意義」之前。一項不適合市場的商品、「品」,在初創時是不可能讓這個商標、「牌」變得知名且被喜愛;更不可能在這個商標、「牌」已經透過早期商品取得知名度與喜愛度之後,推出不適合市場期望的商品、「品」之後,還可以對整體加分。

品牌,品字排在牌字之前。商品力,才是真正品牌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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